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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08 来源:

    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对师范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根据“转型发展”的要求和《衡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条例》(院教字【2005】12号)文件精神,借鉴兄弟单位教育实习和国培影子实践教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系实际情况,拟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改革,以确保教育实习时间增长、经费加大、指导落实、质量提高,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习目的

1.使实习生在基础教育的实践中,认识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增强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从而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热爱教育工作,奠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基础,努力使自己尽早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

2.使实习生通过实习,巩固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从事基础教育有关工作的实际锻炼,培养独立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

通过教育调查,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培养教育调查的能力,为从事教育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3.通过教育实习,全面检查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深入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并通过教育实习的信息反馈,促进我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一)教学工作实习

内容: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相关的课程标准,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教材研究、备课、编写教案、说课、试讲、上课、评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考查与评定成绩、听课、评课、写教学总结等各个环节的教学实践。

要求:实习期间,每名实习生必须坚持互相听课和参加教学评议,一般每人听课不少于10节,参加教学评议不少于5次,从事课堂教学一般不少于8节。实习生上课前,应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说课和试讲,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能上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制作1-2节课的多媒体课件,运用于实际教学之中。

(二)班主任工作见习

内容: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实习学校的要求,组织和管理好班集体,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常规管理工作,完成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处理班级日常工作、开展课外活动等各项活动。

要求:实习生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强化育人意识,从事一个班(一般是任课班)的班主任工作,按照《文学院关于做好见习班主任工作的规定》(见附件1)中的要求,开展班主任工作见习活动,见习班主任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周。

(三)教育调查研究

内容:每位实习生在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同时,应根据本系导师拟定的参考题目(见附件2)或自己拟定的题目(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审批同意),结合教育实习的实际,有目的地开展专题调查活动,了解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现状,研究与工作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研究报告,为毕业论文积累相关素材。通过调查研究,加深对基础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的了解,加深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掌握调查报告写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从事调查研究的能力。

要求:重点调查了解:基础教育的历史和现状、教育和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教育教学经验;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知识积累、思想发展、思维能力等。每名实习生必须进行教育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报告一般不少于3000字。

三、实习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根据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我院教育实习安排在第7学期,时间为18周(其中在实习单位不少于12周)。

2.方式:以小组集中实习为主,辅以少量的分散实习。

集中实习有三种:学院组织的顶岗实习;国培实施项目的顶岗实习;实习基地校的集中实习。

根据学校的规定,为确保教育教学实习质量,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个人单独或在没有我校指导教师带领下进行散点实习。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散点实习者,由实习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并提供实习学校接收该生进行教育实习的正式函件,经系部和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学生方可进行分散实习,但总人数不能超过全系实习总分数的10%。

四、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系部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由系领导、教学法任课教师、办公室人员和参加实习班级的辅导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条例,制定本系实习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2、传达学院及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育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

3、落实实习学校,编排实习队,选派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外聘实习指导教师。

4、做好实习生和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思想动员和教育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5、深入实习学校检查了解实习情况,检查督促各实习队实习计划的执行,总结交流经验,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6、核定各实习队学生的实习成绩,搜集实习学校对实习工作的反馈意见,分析实习生的实习质量,提出改进意见。

7、组织推荐优秀带队实习指导教师,推荐比例不超过实际派出带队指导教师人数的30%。组织推荐优秀实习生、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优秀教案、优秀实习总结、优秀实习日志等。

8、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和实习总结大会。

9、写出全系实习工作总结。

(二)实习学校成立教育实习工作指导小组

其成员建议由实习学校的校领导、教导主任、实习学科的教研组长、实习班级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等组成。其任务是:

1、制定实习队的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实习工作日程,确定实习班级,并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

2、为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和办公地点。

3、向实习生介绍学校工作情况、工作纪律、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经验、中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组织有关报告会及观摩活动等。

4、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检查实习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五、教育实习的工作步骤

学院组织的顶岗实习、国培实施项目的顶岗实习和个人分散实习分别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实习基地校的集中实习不少于12周。主要由以下六个阶段构成。

(一) 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是:

1.确定实习地区和实习学校

在第六学期结束之前做到五落实:落实实习地区和实习学校,落实每个实习学校实习生人数(包括男、女生人数),落实实习生的住宿和生活保障,落实每个实习生的实习班级,落实每个实习生教学实习内容和进度。

2.系部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完成制定实习工作计划、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召开实习动员大会等组织和动员工作。

(二)见习阶段(2周)

时间为2周。

1周,名校观摩,开拓视野。系部组织实习生赴省内的1至2所课改名校,观摩1至2次公开课和1次典型班会,听取1至2次名师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报告,现场“洗脑”,开拓学生的教育教学视野。

赴实习学校后再见习一周。实习学校组织实习生观摩一次公开课和一次典型班会后,实习生在所实习班级的语文老师和班主任指导下,跟班听课,参加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观摩前要认真研究有关活动的目的、任务和采取的方式方法,观摩后要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吸取经验。

(三)试教阶段(3周)

时间为3周。地点在校内。

针对实习时的所有教学内容,每个实习生都要准备有关教材和资料,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狠抓备课、试教、评课等教师职业技能训练。

试教期间,系部应组织校内外人员对实习生进行教育工作报告、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经验介绍、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撰写方法的讲座等。

校内试教,人人要过关。每个实习生必须过三关:编写教案关、试讲关、评课关。以班为单位,有同一实习内容的同学每3-5人编为一个过关小组。

试教后,指导教师要根据相关评分标准(参见附件3)及时对实习学生的备课、试教等教师职业技能进行综合审核,并记录其试教成绩等级。不具备实习条件者,暂缓安排其参加教育实习。

(四)实习阶段(12周)

时间为12周。地点在实习学校。主要任务是进行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撰写教育教学调研报告。

实习生必须每人听课不少于10节,参加教学评议不少于5次,从事课堂教学不少于8节。有多媒体条件的学校,多媒体课堂教学不少于2次。

实习生临近返校时,实习学校要组织实习生开展汇报教学竞赛活动。

(五)返校总结提升阶段(2周)

1.系部组织分组开展比武课,展示提升教学技能;

2.实习生写出个人的全面总结。包括实习阶段所做工作、主要收获、自身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等。在实习队会上进行报告并进行小组评议。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实习生要将整理后的实习总结和撰写的报告交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3.实习成绩评定工作。首先由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和原班主任根据每位实习生的实际表现写出评语,再由带队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最后由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确定每位学生的实习成绩。根据相关评分标准参见附件2。

4.带队指导教师写出实习队实习工作总结,包括实习总体情况、典型事迹、带队经验、今后实习工作建议、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返校后交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5.返校后,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实习师生座谈会、实习总结大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6、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实习结束后,应尽快写出本系实习情况书面总结,内容必须涵盖实习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

(六)材料收集归档阶段。

为规范实习工作,在实习结束后,系部应指派专人收集整理实习工作的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实习工作计划,内容应涵盖实习各个阶段的工作。

2、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一览表。

3、教育实习教案,要求每个实习生至少有8个课时教案,教案应按统一样式装订成册。

4、班主任工作材料,包括每个实习生独立或合作组织1次班级活动以及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转化工作的做法或经验体会。

5、实习生教育实习手册,其中听课记录不得少于10节,评课记录不得少于5次。

6、教育教学调查或研究报告,要求每个实习生独立或以实习小组为单位,撰写一份教育教学调查或研究报告。

7、优秀实习生的教育实习工作体会或总结。 

8、实习指导教师手册,要求每个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至少一本,内容主要包括实习指导工作记录、听课笔记等。

9、教育实习工作日志,要求每个实习队至少一本,每天进行记录,主要记录实习队日常工作情况。

10、实习队实习工作总结,包括实习队学生总体情况、典型事迹、带队经验以及对今后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1、各系实习工作专题总结。

12、实习相关图片录像资料以及快报通讯等其他典型材料。

所收集的材料均应采用A4纸张,以便装订归档。

六、实习指导教师

1. 实行“双导师制”,把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分为专业指导教师和生活指导教师。

2.专业指导教师要求教学经验丰富,对师范教育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专业指导教师包括实习学校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以及由系部专家、市州教育局教研员、实习学校业务副校长组成的专家指导团。专家指导团不但在校内指导实习生备课、试教、开展教学比武,而且不定期分赴各实习学校,在附近宾馆住宿,通过随堂听课、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举办讲座等形式,三位一体,协同指导,在重点指导实习学生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的同时,还调研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和需求,酌情引领实习学校的教师开展教研教改。

3.生活指导教师主要由系部行政人员和教研室推举的教师代表(所有师范类专业的专任教师都有担任教育实习指导工作的义务,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在两年内一般应承担一次实习指导工作)组成,每个实习基地校长驻1-2人,主要职责是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实习生的教育管理和负责各方面的联络协调工作。

4.系部专家在加强校内、校外当面指导实习学生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网络QQ群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学生实习宏观管理、远程指导、信息服务、跟踪指导的平台。

 

七、实习生守则

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既是学生,又是教师,具有双重身份。既要按照中学教师的标准当好教师,又要虚心向中学教师学习,当好学生。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是学习和实践的主体,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结合中学实际,在教中学,在学中教,边教边学,逐步缩小学生与教师的距离,圆满完成教育实习的各项任务。

1.服从系里和实习学校的领导,严格遵守实习工作规定和实习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2.实习生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及时请示汇报,必须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私自做主。

3.在实习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中,实习生应事前编写教案和计划送交双方指导教师审阅,进行试讲或讨论,经批准后才能上课或进行班级工作。

4.实习生要以人民教师应有的师德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学习刻苦钻研,生活艰苦朴素,衣着整洁大方。实习期间不得有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言行,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做中学生的表率。

5.实习生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取长补短,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共同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6.实习生实行坐班制,不得迟到、早退。在实习学校住宿的实习生,应遵守该校的作息时间,并做好治安保卫及清洁卫生工作。

7.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病假需持医生证明。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不超过1天,由指导教师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经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教导处同意后,报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或无故缺席者,应责令其补足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在补足实习时间阶段的所有费用由学生自理。未补实习或补足时间后实习成绩仍不能达到要求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8.实习期间,动用实习学校的器物,应征得该校有关部门同意并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汇报,并照价赔偿。

9.对于违反纪律的实习生,指导教师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者,指导教师有权建议实习领导小组研究停止该生的实习,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八、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1.实习成绩考核采用“分项考核”办法,内容包含课堂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和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两个方面。

成绩考核办法:指导教师在各阶段指导实习生工作过程中,依据统一评分标准,随时考核、记载、评定每个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情况和成绩,双方指导教师应随时交流考核意见。返校后,各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习指导教师评定的实习成绩,进行综合平衡,最终确定实习生各项工作的实习成绩。

2.实习成绩的评定

各项实习成绩均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为保证实习生实习阶段工作能在实习成绩上有公正客观表现,要求实习成绩中“双优实习生”比例不得超过30%;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单项成绩优秀率不得超过50%;实习成绩为良好、中等、及格的学生人数必须占有适当比例。

各系按不超过实习人数的10%向学院推荐优秀实习生,由学院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项实习成绩均以不及格论处: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没有完成各项实习任务的;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违法行为者。

九、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拨付,由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不得超支。具体办法参见《文学院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附件4)。

 

 

附件1:《文学院关于做好见习班主任工作的规定》

附件2:教育实习调查研究参考选题

附件3:《文学院教育实习试教、实习成绩评分标准》

附件4:《文学院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5:《校内试教安排样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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