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
凡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应成绩或获得知识或能力得到提升者,可申请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
二、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
项目 |
内容及级别 |
学分 标准 |
项目要求 |
德育方面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 |
国家级 |
8 |
需相关佐证材料 |
省级 |
6 |
地市级 |
4 |
校级 |
2 |
院级 |
1 |
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优秀或获各级表彰 |
国家级/参与 |
8/6 |
需相关佐证材料 |
省级/参与 |
6/4 |
地市级/参与 |
4/2 |
校级/参与 |
2/1 |
院级 |
1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8 |
由国家、省级单位及其一级学术(社会)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 |
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
6 |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 |
5 |
省级三等奖 |
4 |
地市级一等奖 |
4 |
由地市级单位主办的学科竞赛 |
地市级二等奖 |
3 |
地市级三等奖 |
2 |
校级一等奖 |
3 |
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
校级二等奖 |
2 |
校级三等奖 |
1 |
院级一等奖 |
1 |
各学院主办的学科竞赛 |
学术论文(含教研论文) |
国家级A类期刊、SCI、CSSCI等第一作者 |
8 |
按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教务处认定标准确认 |
国家级A类期刊、SCI、CSSCI等第二作者 |
6 |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
6 |
中文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
4 |
省级期刊第一作者 |
3 |
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学术期刊 |
省级期刊第二作者 |
2 |
其它作品 |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网站、出版社 |
5/4/3 |
通讯、小说、诗歌、著作等单位为篇(专业实习作品不属于此范围) |
校报、校教学督导通讯 |
1 |
科研课题 |
国家级课题负责人 |
8 |
批准立项并通过结题的国家级课题及教育部组织的课题 |
国家级课题第一至第三参加者 |
6/5/4 |
省级课题负责人 |
6 |
批准立项并通过结题的省级课题 |
省级课题第一至第三参加者 |
4/3/2 |
校级课题负责人 |
4 |
通过立项并结题的校级课题 |
校级课题第一至第三参加者 |
3/2/1 |
科技成果 |
科学研究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 |
8/6/4 |
成果通过国家、省级鉴定 |
科技作品、设计等 |
1-4 |
按校、地市、省、国家级别和影响分别给予1、2、3、4个学分 |
资格考试 |
教师资格证 |
2 |
师范专业学生通过参加统一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的计2个学分,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不计学分 |
心理咨询师、导游资格证、驾驶证等 |
1-4 |
获得相关证书 |
职业技 能考试 |
中级技能至高级技师 |
2-5 |
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给予2、3、4、5个学分 |
文体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 |
8 |
参与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文体活动分别为4、3、2、1个学分 |
国家级二等奖(第二至第三名) |
7 |
国家级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 |
6 |
省级一等奖(第一名) |
7 |
省级二等奖(第二至第三名) |
5 |
省级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 |
4 |
地市/校级第一名 |
4/2 |
地市/校级第二至第六名 |
2/1 |
社会实 践活动 |
学生参加由省级/地市级/校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
5/3/2 |
各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认定,但不超过1个学分 |
“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实践 |
1 |
担任培训助理 |
专业见习和实习、顶岗实习、假期支教等 |
2 |
按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 |
各级各类艺术活动(书画展、艺术设计、摄影、演唱会等) |
1-4 |
取得突出成绩或个人艺术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
创新创业 |
国家发明专利 |
8 |
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
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4 |
获相关证书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4 |
按校、地市、省、国家级别和影响分别给予1、2、3、4个学分 |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
1-4 |
按校、地市、省、国家级别和影响分别给予1、2、3、4个学分 |
创业实践成果类:校内创业实践、校外创业实践、网上创业实践等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 |
1-4 |
按校、地市、省、国家级别和影响分别给予1、2、3、4个学分 |
英语、计算机及书法等级考试 |
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
1/2 |
艺术类专业过英语三级,其他专业至少四级 |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等级考试 |
1-3 |
非英语专业获A、B、C等级分别给予3、2、1个学分;英语专业获A、B等级分别给予2、1个学分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1 |
文、理科分别获一、二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
4/6/8 |
分别获程序员证书/高级程序员证书/系统分析员证书 |
书法等级考试 |
1-2 |
按中级(4~6级)、高级(7~10级)证书分别给予1、2个学分 |
普通话 |
普通话相关专业应达到省语委规定要求 |
1 |
获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凡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部分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给予适当学分。特等奖在同类的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1学分。
同一项目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或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比赛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录学分,不重复记分。
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本科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通过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凡是我校在籍在读学生每年须填写《××年衡阳师范学院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
(一) 各学院遵照学校《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总体要求,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校课外实践活动专家组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施行。
(二) 各学院成立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审核、审批、检查等工作,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申报、成绩管理等日常工作。若出现人员变更,需在变更前两周报教务处。
(三)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每年4月中旬认定一次,并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给予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
(四) 学生可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相关学院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若学分认定确实有误,相关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更改理由,审核通过后更正。
(五) 各二级学院为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体,教务处负责监督落实并每年组织一次检查。
四、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记载
(一) 学生获得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
(二) 若获得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超出8个学分,其超出的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最多只能替代2个学分。
五、其他事项
(一) 在校本科学生必须获得不少于8个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二) 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列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标准的或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难以认定的,由学院提请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三) 学生在申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时,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按衡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对相关认定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四)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 本办法自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
附:
××年衡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
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
学 号 |
|
姓名 |
|
学院 |
|
专业班级 |
|
申 请 项 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等级或影响 |
认定学分 |
认定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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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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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负责教师签字: |
年认定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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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主管院长意见: 签字: |
年核定学分 |
|
年 月 日 |
审核工作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 申请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时必须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创新作品照片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附上(原件核查后退还);各学院须将学生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材料留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