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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三:“三支一扶”计划

发布时间:2016-05-11 来源: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11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1]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待遇管理:

12010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决定: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照上述规定,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好总体预算方案。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及各省超出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22011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要求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政策。各地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现有"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建立工作生活补贴长效保障机制。落实《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和《关于印发<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的相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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