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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关于公开招聘综治协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11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经石鼓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石鼓区综治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人数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56名综治协管员。其中社区综治协管员48名,电子监控员8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思想品德端正、热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及电脑基本操作能力。

2、综治协管员工作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611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曾经受到计生、行政、治安或刑事处罚或正在立案调查尚未结论的不得报考。

三、工作职责

在所辖社区的街道、派出所领导和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及区公安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专门工作职责。聘用人员上岗后须与原从事工作脱钩,否则予以解聘。

四、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区财政按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确定工资待遇,同时参加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标准参保)、医疗保险(参照城镇居民医保标准参保)、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的分担标准按政策规定。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所辖的各街道签订合同(一年一签)。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格。报名地点:石鼓区委政法委410室。报名时间为38—16日。 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2:1也可开考。

六、考试内容及相关事宜
(一)考试内容: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电脑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综治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作文。

2、电脑操作:一定时限内在电脑上输入一篇指定的文稿并按要求排版,并用Excel制作一张表格。

3、面试:面试重点考核入围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时限不超过5分钟。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和电脑操作两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51的比例确定,即两科总成绩的前84位进入面试。两科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成绩合成:笔试和电脑操作两科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两科各占50%相加总和为两科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两科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的前56名确定为拟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和电脑操作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石鼓区党建网及党政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三天。

(四)递补:拟聘人员岗位的确定由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根据工作实际统一分配。拟聘人员公示三天后,按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通知,统一进行岗位培训,并与其岗位所辖街道正式签订《石鼓区社区综治协管员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因政审存在问题或自动弃权的,其空缺名额从参加面试的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时间安排

1、报名:3816
2
、领取准考证:318

3、笔试:319上午9:00-11:00

4、电脑操作:319下午2:00-下午6:00

5、面试:321

6、公示:322-24
八、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区综治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1770388177037

石鼓区综治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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