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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基层,成就梦想”主题教育活动之国家系列优惠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6-05-09 来源: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基层就业主要有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宣传一: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什么是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特岗招聘对象是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特岗招聘条件是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布需求 → 自愿报名 → 资格审查 → 考试考核 → 集中培训 → 资格认定→ 签订合同 → 上岗任教

待遇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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