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教育局
招聘岗位:1.语文教师(小初高)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工作在新化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人才办、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引进原则
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资格符合、公正公平、择优选用的原则。
三、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教育人才共计285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四、引进人才的范围和对象
此次人才引进面向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对象。
五、人才引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教育教学等工作。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满足各具体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要求(见附件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吸毒、贩毒行为的;
4.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5.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正在立案查处尚未做结论的;
6.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7.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本县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
9.本县的编内教师;
10.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六、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到高校、科研院所等现场推荐洽谈等方式公开发布人才引进需求信息,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教育人才引进需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6日---4月9日。
3.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衡阳师院、湖南科技大学、长沙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怀化学院、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新化县教育局。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校盖章的2018年应届大学生毕业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受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3张等材料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2)报名人员需填写《2018年新化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层次的一个学科。
(3)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当报名人数与引进学科岗位计划数之比达到3:1时,举行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分层次分学科命题,笔试内容为报考该层次该学科的对应层次对应学科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然后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引进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报考该层次该学科考生中确定各层次各学科面试人选。
当报名人数与引进学科岗位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只实行面试。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被确认符合引进条件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函参加面试。面试实行100分制。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高中为报考科目的现行高一春季教材,初中为报考科目的现行初二春季教材(初中化学为初三春季教材),小学为报考科目的现行小学五年级春季教材。在面试时,如面试人数与该层次该学科招聘计划数之比出现1:1的,则该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选按引进学科计划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本人档案、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察中如有不合格的,可在报考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确认为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的任教学校按各层次各学科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对象,引进后,按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办发〔2018〕6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七、纪律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也要按规定实行回避。对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