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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0 来源:

    院纪通〔2013〕6号

    各党总支、各单位:

    2013年9月,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13〕17号),对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现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并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执行。

    各党总支、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规定》,了解掌握具体规定和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执行《规定》各项要求,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认真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学院纪委监察处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34-8484907,举报邮箱hysyjwjb@163.com。学院纪委监察处将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规定》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各总支、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并将学习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向学院纪委监察处报告。

    附件:

    1.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 规定

    2.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员工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报告表

    3.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员工操办丧事报告表

    4.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员工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承诺书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阳师范学院监察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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