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纪通〔2013〕6号
各党总支、各单位:
2013年9月,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13〕17号),对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现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并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执行。
各党总支、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规定》,了解掌握具体规定和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执行《规定》各项要求,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认真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学院纪委监察处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34-8484907,举报邮箱hysyjwjb@163.com。学院纪委监察处将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规定》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各总支、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并将学习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向学院纪委监察处报告。
附件:
1.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 规定
2.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员工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报告表
3.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员工操办丧事报告表
4.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员工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承诺书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阳师范学院监察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